现在时间是:2024年04月19日
2018年罗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 : 2018年07月17日  来源 : 教体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9134    


罗教体字〔2018〕18号

 

2018年罗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 2011〕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和办学行为,不断推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县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升入初中。

二、招生原则

1、实行分级负责。乡镇(街道)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由乡镇(街道)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由局基教股牵头,各相关学校配合;周党镇、东铺镇初中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校牵头组织,学区内各初中配合,其余各初中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乡镇中心学校配合。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根据户籍和家庭住所,实行“划片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县小学今年招收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入学。初中实行对口片区内小学直升方式招生(在片区小学连续就读3年以上者视为本学区学生)。为了稳定招生秩序,今年秋季南街小学、回民小学的毕业生仍升入实验中学东校区就读。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城相关学校学区划分将适当进行部分微调。桑园小学、刘台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分别按照一实小、二实小对应的学区分别升入罗山一中、实验中学西校区就读,宝城中心校所辖的另外两所小学六里小学、岳冲小学以及丽水中心校所辖的另外两所小学曹堰小学、陈湾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对应学区初中为龙山初中。城区民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依据户籍、房产等由基础教育股具体审核后到相应学区初中就读。

3、 坚持规范办学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招收新生。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乡镇小学、初中招生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和50人,城区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56人和66人。新生入学必须平行编班,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

4、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保障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确需在县城就读的,凭相关证明,到学额许可的学校就读,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①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②户籍属申请就读学校服务区范围。③实际居住地(凭房产证明)在申请就读学校服务区范围之内。

各学校首先要保证上述3个条件都符合的新生入学。只具备条件①和另外一个条件的,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县第一实验小学优先解决在本学区落户一年以上的新生入学;县第二实验小学优先解决实际居住地在本学区范围内的新生入学。其他小学招录新生满足条件先后顺序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后再予以公布。

    2、报名要求。符合入学条件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8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学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小学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教体局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在8月3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在一年级新生招收就绪后方可进行,且要逐年减少招生计划,每年至少缩减一个班级。

3、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相关学校学区划分进行部分微调之后,学校要优先保证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各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进行转学,仍在原就读学校就读。各校要按照局下达的教育资源扩充计划及时化解大班额。各校秋季现有教学班数及新增教学班数见下表:

学    校

现有班数

新增班数

新增后班数

县第一实验小学

54

2

56

县第二实验小学

64

2

66

西街小学

19

0

19

南街小学

24

0

24

回民小学

23

3

26

县第三实验小学

0

28

28

合计

184

35

219

    4、县第三实验小学首次面向本学区招收学前班(4个班,每班不超过25人),1—6年级新生(每级4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为充分化解县城各学校大班额,凡现在在县城其他学校就读的1—6年级学生自愿到第三实验小学就读的可适当予以分流。同时,县城各小学2—6年级因学位爆满而无法安排的外转生,可动员其到第三实验小学就读。

(二)初中招生

    初中实行对口片区内小学直升方式招生,罗山一中招收县第一实验小学和桑园小学毕业生,县实验中学招收县第二实验小学、西街小学、南街小学、回民小学和刘台小学毕业生。各小学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有该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凭原毕业学校对口初中录取通知书报名,各初中下发录取通知书前要到局基础教育股进行学籍确认。

县城初中接收对口片区小学之外的新生,需小学毕业生的父母在8月18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小学毕业证到所属学区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接受学校资格审查,各初中校长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并于8月23日前携汇总后的审查资料到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家长个人提交的材料。

各初中学校要在8月25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

2018年秋季各校招生计划见下表:

学    校

招生计划(人)

罗山一中

800

实验中学

1800

龙山初中

700

(三)学生学区的确认

1、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学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2、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1条要求,并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学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

学生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且在招生学校学区内实际常住、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

    学生与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但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相关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

    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学生的学区。

   3、学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学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学区。

   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学区;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协议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学区。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学区。

(四)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到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2、在罗山县城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3、在我县城区所购房产证明。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和房产证 (暂住证)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可视情况另要求申请人提供佐证资料,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工作流程。

(二)严明纪律,接受监督。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学生入学,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三)做好宣传,主动公开。各中小学要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完善机制,狠抓落实。教体局成立2018年罗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2178095、13782910726)受理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信访举报。

附件:1、城区局直小学学区范围附件‘’.docx

      2、罗山城区局直小学学区划分图附件;.docx


                                  

罗山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 豫ICP备12025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