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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帽等2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时间 : 2020年01月14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5771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安全帽、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危险化学品-氯碱、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不含罐体)、电磁流量计、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钢丝绳电动葫芦、电动单梁起重机、钢制资料柜、环形混凝土电杆、漆包圆绕组线、氢氧化铝、氧化铝、民用型煤、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餐具洗涤剂等2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见附件1),涉及736家次企业542批次产品(见附件2)。现将抽查结果予以通告。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2019年安全帽等2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2.2019年安全帽等2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情况表20200107112807421.xls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

              2019年安全帽等2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安全帽等22种产品,涉及736家次企业。有205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154家、未生产拟抽查产品39家、注册地未找到该企业7家、转产1家、取缔2家、上级部门已抽查1家、拒检1家。实际抽样检验了全省531家次企业生产的542批次产品。

1. 安全帽。本次共抽查了7家企业,有3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2家,上级部门抽查过1家。实际抽取了濮阳、许昌等2个省辖市和永城、济源等地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安全帽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 2811-2007《安全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安全帽产品的帽舌、帽沿、帽壳内部、吸汗带、系带、质量、水平间距、帽壳内突出物、下颏带强度(适用带下颏带)、通气孔设置(适用有通气孔)、垂直间距、佩戴高度、冲击吸收性能(出厂检验不做紫外预处理)、耐穿刺性能、侧向刚性(适用特殊型)、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4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2. 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本次共抽查了6家企业,2家企业因停产停业未抽到样品。实际抽取了郑州、洛阳等2个省辖市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化学试剂产品。本次抽查依据HG/T 3493-2000《化学试剂 磷酸钠》、GB/T 678-2002《化学试剂无水乙醇》、GB/T636-2011《化学试剂 硝酸钠》、GB/T 625-2007《化学试剂 硫酸》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化学试剂产品的含量、水分、硫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4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3.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本次共抽查了11家企业,1家企业因停产停业未抽到样品。实际抽取了安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驻马店、济源等地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溶解乙炔产品。本次抽查依据《溶解乙炔GB 6819-2004》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溶解乙炔产品的乙炔含量、磷化氢和磷化氢试验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0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4. 危险化学品-氯碱。本次共抽查了18家企业,3家企业因停产停业未抽到样品。实际抽取了开封、洛阳、平顶山、漯河、焦作、济源等地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氯碱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209-2018《工业用氢氧化钠》、GB/T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HG/T 2778-2009《高纯盐酸》、HG/T 3783-2005《副产盐酸》、GB/T 19106-2013《次氯酸钠溶液》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氯碱产品的含量、重金属、游离氯、三氧化二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5个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5.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本次共抽查了39家企业,14家企业因停产停业未抽到样品。实际抽取了驻马店、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洛阳、濮阳、济源、汝州等地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338-2011《工业用甲醇》、GB/T 3405-2011《石油苯》、GB/T 10665-2004《碳化钙(电石)》、GB/T 1628-2008《工业冰乙酸》、GB/T 1926-2009《工业糠醛》、GB/T 2283-2008《焦化苯》、GB/T 2284-2009《焦化甲苯》、GB/T 3406-2010《石油甲苯》、GB/T 9009-2011《工业用甲醛溶液》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的含量、色度、密度、沸程、高锰酸钾试验、水混溶试验、水分、羰基化合物、蒸发残渣、发气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5个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6.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不含罐体)。本次共抽查了7家企业,1家企业因停产停业未抽到样品。实际抽取了郑州、新乡、濮阳、南阳等4个省辖市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325.1-2018《包装容器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 13252-2008《包装容器 钢提桶》、GB/T 17343-1998《包装容器方桶》、GB/T 15170-2007《包装容器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BB/T 0019-2013《包装容器 方罐与扁圆罐》、GB 18191-2008《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不含罐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的气密试验、液压试验、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提梁(环)强度试验等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6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7. 电磁流量计。本次共抽查了开封、新乡等2个省辖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电磁流量计产品。本次抽查依据JB/T 9248-2015《电磁流量计》、GB/T 18659-2002《封闭管道中导电液体流量的测量电磁流量计的能评定方法》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电磁流量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电磁流量计产品的外观检查、基本误差试验、重复性试验、绝缘强度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强度性能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0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8.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本次共抽查了4家企业,有2家企业因未生产拟抽查产品未抽到样品。实际抽取了郑州、濮阳等2个省辖市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19237-2003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产品的外观结构、计量准确度、重复性、适用压力范围、最小被测量、气密性、额定静态压力、安全性能、掉电复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9.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本次共抽查了8家企业,3家企业因未生产拟抽查产品未抽到样品。实际抽取了郑州1个省辖市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 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产品的外观检查、报警动作值、全量程指示偏差、报警重复性、响应时间、耐压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5 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10. 钢丝绳电动葫芦。本次共抽查了49家企业,有24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5家、未生产抽查范围内的产品18家、拒检1家。实际抽取了新乡1个省辖市和长垣1个省直管县(市)25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钢丝绳电动葫芦产品。本次抽查依据JB/T9008.1-2014《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JB/T9008.2-2015《钢丝绳电动葫芦第2部分:试验方法》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钢丝绳电动葫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钢丝绳电动葫芦产品的外观、起升高度、降压试验及升压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6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11. 电动单梁起重机。本次共抽查了43家企业,有16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11家、未生产拟抽查产品3家、注册地未找到该企业2家。实际抽取了新乡1个省辖市和长垣1个省直管县(市)27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本次抽查依据JB/T1306-2008《电动单梁起重机》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的跨度偏差、桥架对角线差、漆膜厚度、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7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12. 钢制资料柜。本次共抽查了29家企业,有9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3家、未生产抽查范围内的产品3家、注册地未找到该企业3家。实际抽取了洛阳1个省辖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钢制资料柜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13668—2015《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钢制资料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钢制资料柜产品的钢板厚度、耐腐蚀、抗盐雾、稳定性、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 20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13. 环形混凝土电杆。本次共抽查了62家企业,有2家企业因停产停业未抽到样品。实际抽取了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 濮阳、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兰考、汝州、滑县、长垣、永城、固始、新蔡等地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环形混凝土电杆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4623-2014《环形混凝土电杆》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环形混凝土电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环形混凝土电杆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允许误差、力学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60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14. 漆包圆绕组线。本次共抽查了15家企业,有6家企业因停产停业未抽到样品。实际抽取了郑州、新乡、许昌等3个省辖市9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漆包圆绕组线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6109.2~7-2008《漆包绕组线》、GB/T6109.9~23-2008《漆包绕组线》、GB/T23312.2~7-2009《漆包铝绕组线》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漆包圆绕组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漆包圆绕组线产品的外观、尺寸、伸长率、回弹性、柔韧性和附着性、热冲击、软化击穿、耐刮、耐溶剂、击穿电压、漆膜连续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7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15. 氢氧化铝。本次共抽取了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和三门峡等5个省辖市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氢氧化铝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4294—2010《氢氧化铝》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氢氧化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氢氧化铝产品的水分、烧失量、SiO2、Fe2O3、Na2O和Al2O3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8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16. 氧化铝。本次共抽取了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三门峡等5个省辖市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氧化铝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24487-2009《氧化铝》、YS/T803-2012《冶金级氧化铝》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氧化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氧化铝产品的化学成分、灼减含量、比表面积、粒度分布、松装密度、安息角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8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17. 民用型煤。本次共抽查了230家企业,有82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79家、转产1家、取缔2家。实际抽取了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三门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济源、邓州、固始、滑县、鹿邑、汝州、新蔡、永城、长垣等地148家企业生产的148批次民用型煤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及《河南省2019年民用型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民用型煤产品的发热量、全硫、挥发分、汞含量、氟含量、包装与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65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8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发热量、全硫、挥发分、汞含量、氟含量、包装与标识等项目。其中,实物质量不合格25批次,包装与标识不合格76批次。

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本次共抽查了14家企业,有4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未生产拟抽查产品3家、注册地未找到该企业1家。实际抽取了郑州、许昌、洛阳等3个省辖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4657.1-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产品的接触电流试验、绝缘电阻、介电强度、急停、连接确认测试、充电准备就绪测试、正常充电结束测试、充电连接控制时序测试、CP断线测试、CP接地测试、输出过流测试、断开开关S2测试、CP回路电压限值测试、通讯中断测试、绝缘故障测试、冲击电流测试、控制导引电压限值测试、开关S断开测试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4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正常充电结束测试、充电连接控制时序测试、CP断线测试、CP接地测试、输出过流测试、断开开关S2测试、CP回路电压限值测试、通讯中断测试、绝缘故障测试、控制导引电压限值测试等项目。

19. 食品用纸包装。本次共抽查了24家企业,有8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5家、未生产拟抽查产品3家。实际抽取了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濮阳、漯河等7个省辖市16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食品用纸包装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T 22812-2008《半透明纸》、QB/T 1014-2010《食品包装纸》、GB/T 31123-2014《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食品用纸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的感官、浸泡液、铅(Pb)、砷(As)、甲醛、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大肠菌群、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沙门氏菌、霉菌、耐破度、撕裂指数(纵向)、耐折度(横向)、挺度(纵/横向)、抗张指数(纵横平均)、重金属(以Pb计)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8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20. 食品用纸容器。本次共抽查了40家企业,有9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7家、未生产拟抽查产品2家。实际抽取了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商丘、驻马店等11个省辖市31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食品用纸容器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T 27590-2011《纸杯》、GB/T 27591-2011《纸碗》、GB/T 27589-2011《纸餐盒》、QB/T 2898-2007《餐用纸制品》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食品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食品用纸容器产品的感官、浸泡液、霉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甲醛、荧光性物质、渗漏性能、铅(Pb)、砷(As)、杯身挺度、耐温试验 (水、油)、抗压强度、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2h)、总迁移量、重金属(以Pb计)4%乙酸(体积分数)(60℃,2h)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31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21.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本次共抽查了71家企业,有9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7家、未生产拟抽查产品1家,注册地未找到该企业1家。实际抽取了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3个省辖市和永城1个省直管县(市)62家企业生产的62批次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QB/T 1871-1993《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BB/T 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GB/T 17030-2008《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GB/T 18192-2008《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QB/T 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 2460-1999《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GB/T 17876-2010《塑料防盗瓶盖》、BB/T 0060-2012《塑料瓶坯》、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产品的拉断力(拉伸强度、拉伸负荷)、断裂伸长率、热合强度、剥离力、抗摆锤冲击能、氧气透过量、水蒸气透过量、耐压性能、跌落性能、密封性能、耐内压力、溶剂残留量、甲苯二胺、感官指标、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蒸发残渣-65%乙醇、蒸发残渣-蒸馏水、总迁移量-4%乙酸、总迁移量-10%乙醇、总迁移量-50%乙醇、总迁移量-95%乙醇、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三项)、游离酚、乙醛含量、锑、对苯二甲酸迁移量、乙二醇和二甘醇迁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62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22. 餐具洗涤剂。本次共抽查了23家企业,有7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6家、未生产拟抽查产品1家。实际抽取了郑州、鹤壁、新乡、焦作、漯河、南阳、商丘、周口等8个省辖市和鹿邑1个省直管县(市)16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餐具洗涤剂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餐具洗涤剂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pH值、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1%溶液中以砷计)、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6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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