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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时间 :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 : 县安监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8144    

 罗政办〔2017〕31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基础,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实现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 〔2017〕1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组织,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实行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

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

(一)充实安全生产工作队伍。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辖区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安全监管行业等实际情况,充实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充分保障工作需要。辖区面积大、工矿商贸企业数量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可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适当增配人员。行政村(社区)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协管员,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和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由行政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确定并管理。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也可由行政村(社区)干部兼任。

(二)优化队伍结构。乡镇(街道)要选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充实乡镇安全生产工作队伍。行政村(社区)要重点选拔作风正派、威望较高、责任心强、热心公共事业的人担任安全生产协管员。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需要,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协管员,充实到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

(三)加强经费装备保障。加大对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办公经费分别纳入县财政预算和村级经费予以保障。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2〕55号文件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豫人社薪〔2013〕6号)要求,落实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对协管员给予一定补助。根据辖区人口数量、涉危企业数量和安全生产任务情况,安排落实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兑现举报奖励、开展宣传教育等,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乡镇(街道)政府要配齐办公、交通、通讯、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装备和设施。

(四)加强教育培训。实行安全生产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培训工作,各层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五)加强激励约束。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给予嘉奖;对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的,优先招聘选拔。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和行政村(社区)协管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因隐患排查不彻底、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等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行政村(社区)村委会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包村(片)干部对所分包村(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3.落实乡镇(街道)领导包保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村(片)责任。

4.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5.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6.编制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7.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报告和整治。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指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分析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制定相应措施,调度成员单位工作进度,推动整体工作协调开展。

4.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5.构建行政村(社区)、企业、经济联合体互利互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综合性检查工作,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责任落实。

2.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街道)其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分解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对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4.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台账,并及时更新、分析、上报。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小微企业和一般行业领域进行安全检查。

7.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

8.对上级有关部门向本行政区域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办,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9.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10.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乡镇(街道)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乡镇(街道)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4.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7.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六)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主持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实施考核。

2.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领导工作,每周听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汇报,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每月至少带队检查2次安全生产工作。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5.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6.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本级党委、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8.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七)乡镇(街道)其他副职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整改。

5.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6.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7.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八)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协助上级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并报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完成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九)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政策法规,普及安全常识。协助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生产、生活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2.查清企业底数,建好信息台账。协助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全面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台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加强安全巡查,及时报送情况。开展不间断的日常巡查,加强对集会、生产经营活动、存储仓库、道路交通、水路交通等关键环节和部位的重点巡查,并填写巡查日志,每周定期向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异常情况等重要信息要做到及时发现、立即报告,一般情况要向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较大情况要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完善管理机制

(一)规范行政执法。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可结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依法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并就具体委托事项、权限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受委托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必要的办案条件,有2名以上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委托权限开展执法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管控制度、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等6项基本制度,并根据实际不断细化完善。

(三)加强档案管理。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档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对象基本情况档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档案、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管理档案、领导干部包保企业档案等7类基础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

(四)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以重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群众举报投诉危及生产安全行为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理机制,制定举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设立并公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单位和个人举报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等,及时核查交办举报事项,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县政府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分片包干,加强对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县级政府是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确保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组织、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对本乡镇(街道)和所辖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负总责,保障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所需人力、物力、财力。

(二)制定规划,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推进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县安委会要把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围,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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