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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
时间 : 2016年12月06日  来源 : 人社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6451    

  对象: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

  程序: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

  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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