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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时间 : 2016年12月15日  来源 : 人社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6636    

  对象:对吸纳毕业年度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单位)。

  程序: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相关证明)、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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