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已完成2019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并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领取待遇人员手中,共惠及全市903231名参保城乡居民。此次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此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脱贫攻坚期内实现了“三连调”,2017年每人每月提高2元,达到80元;2018年提高18元,达到98元;2019年再提高5元,达到103元,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