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统筹做好全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决策、管理、服务、执行和结果公开,现就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作出了一系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县都作出过具体安排。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处)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具体责任人专门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了《2021年罗山县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1年度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1年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见附件),并在县政府网站设置了相应栏目,分配了相应的账号和权限,力求达到“一次上传、多处展示、数据统一”,避免重复多处发布。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处)要根据责任分工,以目录规范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制定本单位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目录,按照时限要求撰写各自公开年报,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后台上传到本单位对应栏目;要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规范嵌入单位业务流程,将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信息。
三、认真规范做好政策解读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要及时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附件:1.2021年罗山县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docx
3.2021年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docx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