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公民市民和各有关企业单位:
县住建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社会组织、公民市民和有关企业单位自即日起至2024年1月4日可向县司法局提出合理修改建议,逾期反馈视为无效。
邮箱:lsfzjs@126.com
电话:6102008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