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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访县安监局局长张家彬
时间 : 2017年09月20日  来源 : 县安监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5614    

主持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县域经济能否健康快速发展,关系到社会大局的长治久安。今天,非常感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家彬同志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做客罗山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让我们欢迎他的到来!
    张家彬(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广大网友朋友,很高兴能有机会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进行交流、互动。今天,我将和大家一起就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探索和研究,欢迎朋友们踊跃参与,畅所欲言!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访谈正式开始,请广大网民踊跃参与!张局长,请问近几年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如何?
    张家彬: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和谐型社区创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连续三年被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表彰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持人:从张局长介绍可以看出,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确实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成效。不过,对于“安全生产”这个概念,很多人都是既熟悉又陌生,有些人认为安全生产只跟矿山企业、工业企业有关系,跟普通人没有关系,是不是这样呢?能不能请您说明一下,安全生产究竟是什么,它和我们广大群众有什么关系。
    张家彬:“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因此,凡是存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等行为的地方,都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大安全”,它包括:工业企业单位职工人身安全及财产设备安全,即石油、化工、冶金、石化、地质、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建设等产业部门的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行业,如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等安全生产;商业服务行业,如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及旅游场所等职工及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设备的安全;其它部门,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说,安全生产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主持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哪些领域,压力来自哪里?我们釆取了哪些措施?  
    张家彬:我县安全生产压力主要来至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火灾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及中小企业等重点场所。近年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一)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年初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二)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执法计划导向,年初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制定的监管执法计划进行审批备案,强化计划执行的监督考核,推动安全监管执法常态化、规范化。(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排查治理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有效打击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震慑力。(四)持续夯实基层基础。继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三年来累计悬挂横幅500余条,展板30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发送安全生产手机短信40余万条。(五)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和隐患曝光,对典型问题和事故隐患在电视台和全县安全生产大会上进行公开曝光;实行事故隐患“月建月销”。对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上级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现公开曝光、督促治理、专人验收、逐一销号的闭环管理;坚持专家参与监管执法机制。聘请安全专家参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对企业进行“会诊式”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找准问题、查实隐患;抢占舆论高地。制播12期“罗山安监”电视专题栏目,深入报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动态,公开曝光安全隐患和问题,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在社会上营造了强大的安全发展声势和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主持人:《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那么在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我们有什么好的做法?
    张家彬:企业是安全生产最为重要、最为直接、最为基本的能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职责、责任、作用,是没有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可以代替的。《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用了32个条款,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从业人员的资格、安全条件的论证、标准、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职工保障等具体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我们抓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让企业成为一个积极、能动、内在的参与者和实施者,而不是消极、被动、外在的旁观者和接受者。
近年来,我们主要是通过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单位有236家、覆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达标率为100%。
主持人:一些群众反映,当前我县安全生产领域中还存在非法违法现象和行为,潜藏着安全隐患,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家彬:对于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我们的态度历来是“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重拳打击,严惩不贷。今年以来,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重实效”要求,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利剑“专项行动,全县共组织108个行政执法检查组,检查企业363家,关闭非法违法企业16家,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416起,91个企业或工地被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暂扣吊销证照78家,处罚罚款152.11万元,追究刑事责任102人,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121家(人),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了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主持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张家彬: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时间过得很快,我们的上线时间就要结束了,那么,张局长,如果观众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些意见或建议,要怎么联系,能不能告诉大家一下?
    张家彬:我们非常欢迎广大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来,一起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如果有观众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是给我们写信举报。举报电话:0376——2178889。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我们还出台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对于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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