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部署,县食药监局结合职能工作实际,加强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各方责任。按照领导包干、属地管理原则,由3名班子成员分别对接县城建成区3个街道办事处,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将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食药监所和局属股室、队。
二是严把许可,实现源头管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在审查许可时,除对其经营场所、人员、设施设备、加工制作、管理制度进行必要审查外,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督促其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到位,从源头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
三是重点整治,高效组织推进。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集中力量开展油烟治理工作,全面排查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油烟排放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油烟污染治理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整改;对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的,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四是大力宣传,营造共治氛围。以城区所有餐饮店、学校和机关单位食堂、夜市烧烤店、集贸市场餐饮集中区域为重点,印制发放《关于对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油烟排放专项整治的通知》宣传彩页2000余份,开展餐饮油烟治理的法规宣传教育,倡导餐饮服务业主积极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共治大气污染。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15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02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已安装到位3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