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市监稽〔2020〕112号)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斩断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市场销售产业链。
《方案》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会同公安等部门部署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案件查办,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以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强化监管责任和措施,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重点市场监管。重点监管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
二是加强重点主体监管。重点监管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三是加强重点品类监管。重点监管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
四是加强重点违法违规情形监管。重点监管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牛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擅自添加非食品原料等);超过保质期、无证经营、卫生脏乱差等经营行为;利用会议营销、虚假广告等方式虚假宣传销售食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