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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信政依法办〔2017〕3号文件的通知
时间 : 2017年05月04日  来源 : 法制办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3218    

罗政依法办〔2017〕2

罗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信政依法办〔2017〕3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信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依法办〔201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28


信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依法办〔2017〕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信阳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13


信阳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信发﹝2016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经市政府同意,从 2017年起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通知》精神要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积极培育发现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加快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建设“五个信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创建对象

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创建标准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所承担的职责,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内容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发布和清理等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和审查合格率达到100%。

(三)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工作规则和决策规则比较完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界定明确,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较高,建立较为完善的执法人员教育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现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

(五)服务型行政执法成效明显。以严格执法为基础,牢固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全面推行。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和管理全过程推广运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互联网+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守法,自觉纠正违法行为。积极参与创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示范窗口和服务之星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六)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清晰,岗责体系健全,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和罚缴分离制度得到全面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监管有力、纠错及时、问责到位。积极推动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的创新方式,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执法监督巡查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较高,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维持率达到90%以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化解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八)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扎实推进执法职权、执法队伍、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六个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执法制度,较好地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政务公开制度有效实施,工作机制健全,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集中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便、全面、快捷。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人民群众监督,及时纠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追究。

(九)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较强。有效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新上岗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典型的宣传率达到100%

(十)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有力。单位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认识到位,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比较完善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十一)创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认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复议决定以及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的决定等监督意见的;因其他行政行为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创建步骤

(一)创建。各地各部门要对照示范单位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自创自评,有针对性开展查缺补漏和督导检查工作,努力实现以创建推动和提升依法行政工作。(附创建工作任务列表)

(二)申报。各地各部门根据自创自评情况,于2017年9月底前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或自荐市级示范单位,各县(区)推荐的示范单位,由各县(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的自荐材料,直接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示范单位评定条件,对候选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方法及评分标准,另行制定),提出拟认定的“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评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并报市政府确认授予“信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2017年下半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市级示范单位中择优选取“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五)管理。对评定的示范单位,实行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每2年组织申报评比表彰一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撤销其“信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属省级示范单位的,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报请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其“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创建活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积极创建,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积极争创省级、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示范单位的产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禁弄虚作假。每年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认真总结,广泛交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适时召开示范单位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示范效应。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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