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山县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罗告知〔2024〕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罗山县周党镇范围内,约0.7643公顷,涉及周党镇南街居委会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供水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罗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罗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7日。
特此公告。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附件:公示图1.pdf